• 生育保险待遇申请办理须知(最新政策)
  • 省直生育保险待遇申请办理须知(最新政策2016年12月以后)


        一、业务办理


    (一)在定点医院就医:

    女职工、男职工配偶无业人员、解除合同人员、退休女职工不需到我处登记,直接到定点医院就医。所需材料直接交定点医院。所需材料详见生育保险材料清单(定点医院)。医疗费用(含围保费)即时结算。

    (二)在异地就医:先自费结算,出院6-12个月内准备所需材料由单位集中申请。材料详见生育保险报销准备材料清单(异地)

    二、待遇结算查询

    (一)在定点医院生育的津贴于出院结算后第八个月查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津贴于结算后第五个月查询。

    (二)在异地医院生育及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在单位经办人递交材料后次月查询。

    三、办理时限

    省直生育保险业务办理时间为每月5—20日(节假日除外),请每月10号前将申请材料交到人力资源处,由人力资源处统一办理,10号之后的顺延至下月办理。申请材料中所需证件的复印件及证明材料均为A4纸型,其中身份证、居民生育登记服务证均需正反复印到一张A4纸上。发票也要整齐贴在A4纸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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