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省直生育保险定点医院业务所需材料清单
(个人办理)
一、办理省直生育保险定点就医登记材料清单
(一)女职工生育住院
1、生育登记服务证审原件留存复印件1份
2、身份证审原件留存复印件1份
(二)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门诊或住院
1、结婚证审原件留存复印件1份
2、身份证审原件留存复印件1份
(三)解除合同女职工生育住院
1、生育登记服务证审原件留存复印件1份
2、身份证审原件留存复印件1份
3、与原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留存原件
4、个人无业情况说明留存原件
(四)解除合同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住院
1、结婚证审原件留存复印件1份
2、身份证审原件留存复印件1份
3、与原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
4、个人无业情况说明留存原件
(五)男职工配偶(无工作)生育住院
1、生育服务证审原件留存复印件1份
2、夫妻双方身份证审原件留存复印件各1份
3、结婚证审原件留存复印件1份
4、男职工所在单位出具的其配偶“无工作单位证明”留存原件
5、个人无业情况说明留存原件
(六)退休女职工上(取)环
1、结婚证审原件留存复印件1份
2、身份证审原件留存复印件1份
备注:
1、以上所有复印件均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单位或个人出具的无业证明模板见附表。
2、申请材料中所需证件的复印件及证明材料均为A4纸型,其中身份证、生育登记服务证均需正反复印到一张A4纸上。
3、申请受理及待遇领取为每月5—20日(工作日),在省社保局经三路办公区四楼11号窗口办理。
4、由职工本人根据以上七种不同情况在定点医院就医时向医院医保办提交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