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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青年骨干教师选拔培养办法

    发布日期:2014年09月25日 阅读:317次, 打印

    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

    中青年骨干教师选拔培养办法

     

    为推进“人才强校”战略,加快中青年教师的培养步伐,优化我校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整体素质和学术水平,以适应学校快速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范围和条件

    担任一线教学工作,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中青年教师。

    (一)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和敬业精神,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勤奋踏实,勇于创新,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严谨求实的治学态度和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2.具有硕士学位和讲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年龄在45岁以下,在学校连续工作3年及以上。

    3.系统讲授两门及以上的本专业相关课程,近3年教学工作量饱满.积极承担教学任务,教案规范,教学文件齐全,授课质量好。

    4.积极参加教研和科研活动,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奖励。

    (二)业绩条件

    1.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理论造诣。近5年在本学科重要学术期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第一作者,下同), 或发表论文被SCI、EI、SSCI、CPCI-S、CPCI-SSH或《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等收录1篇,或在中文核心学术刊物或CSSCI源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及以上,或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4篇及以上。

    2.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近5年来主持厅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获资助或鉴定结题),或参加厅级以上科研项目2项(获资助或鉴定结题,厅级限前3名,省级限前5名),或出版学术著作或教材1部(学术著作或教材个人撰写5万字以上,译著个人撰写10万字以上),或科研成果获得厅级以上奖励(厅级限前3名,省级限前5名),或参加或指导学生取得省级以上竞赛二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

    二、选拔程序

    (一)个人提出申请,各学院根据条件进行审核评议,择优推荐。

    通过推荐人员填写《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中青年骨干教师评审表》,并提交相关证书原件。

    (二)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组,对学院推荐的人选进行评审,提出培养人选方案;

    (三)校领导办公会议集体讨论,确定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

    三、培养目标及要求

    中青年骨干教师是学校教师队伍的中坚力量。通过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要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成为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工作中的骨干,并逐步成为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学科带头人。

    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在培养期间要承担本专业主干课程的教学工作,积极参加教学研究活动,努力提高教学质量。要积极开展科学研究,积极开展教学改革、课程建设和学科建设等工作,组建或参加学术团队,努力提高学术水平。

    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在培养期内,应完成以下学术业绩和工作任务:

    (一)在本学科重要学术期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2篇(第一作者,下同)以上, 或发表论文被SCI、EI、SSCI、CPCI-S、CPCI-SSH或《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等收录2篇以上,或在中文核心期刊或CSSCI源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或公开出版学术著作或教材1部(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同时在中文核心期刊或CSSCI源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

     

    (二)本人申请获得省级科研项目1项,或厅级科研项目2项,或主持完成科研项目通过鉴定或结题2项,或参加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或厅级科研项目4项(前3名),或主持成果获得厅级科研(教研)成果二等奖以上2项,或参加项目获得厅级科研(教研)成果二等奖以上4项(前3名);或学术论文(独著或第一作者)获省级优秀论文一等奖2项,或获二等奖4项。

    美术、音乐、体育学科学术任务补充条件参照《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所列相应项目确定。

    四、培养措施

    (一)入选学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人员,要制定培养计划,明确培养要求。各学院要指定思想素质优良、教学科研经验丰富、业务水平较高的教师担任其指导教师,负责培养对象在政治觉悟、教学质量、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等方面的培养与提高。

    (二)学校设立骨干教师科研基金,对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在一个培养期资助8000元,主要用于开展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等活动的费用。

    (三)学校设立骨干教师培养补贴,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培养期内,每月发放培养补贴300元。

    (四)各学院在安排教学任务、组织教研和学术活动、开展科学研究、进行学科建设及组建学术团队时,要对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倾斜,使他们多承担任务,锻炼能力,提高水平。各学院还要注意及时帮助中青年骨干教师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五)学校各职能部门在组织申报各类项目时,要向中青年骨干教师适当倾斜,并指导他们准备和填写相关申报材料。学校在选派出国留学、进修培养人员时,优先从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中选拔,鼓励和支持他们进修提高。

    五、管理和考核

    (一)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期为四年。

    (二)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在培养期内要服从工作安排,积极参加各项活动,不能改变与学校的劳动关系。培养对象在培养期间如因个人原因离职,需向学校支付骨干教师培养违约金,按培养1年5000元计算。

    (三)学校组织专家组对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进行中期考核和期满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三个等级,培养对象超额完成培养任务30%以上的考核等级为优秀;完成工作任务达到考核要求的为合格;没有达到考核要求的,考核等级为不合格。

    中期考核在培养期满两年时进行,主要考核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在培养期前两年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完成情况,按照培养期学术业绩和工作任务的一半进行考核。培养对象考核等级为优秀者,增加奖励科研基金2000元;考核等级为不合格者,取消培养对象资格,停止使用资助的科研基金,终止培养。

    培养期四年期满进行培养期满考核,主要考核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在培养期内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完成情况及学术进步和提高。培养对象培养期满考核为优秀和合格,结束培养,作为学校的骨干教师使用管理;考核为不合格,所资助科研基金未使用的不再使用。

    (四)在培养期内,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出现重大教学事故或其他严重违纪情况,学校将终止培养。

    (五)骨干教师完成培养,应在学校服务3年。服务期未满离职,应向学校支付培养违约金。违约金总计20000元,根据已服务年限按比例扣减。

    六、其他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有关规定不再执行,解释权归人力资源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