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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14年09月25日 阅读:593次, 打印

    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

    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

    (试  行)

     

    为增强我校的核心竞争力,提高师资队伍的整体水平,现提出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按需引进。引进人才应坚持与学校发展目标相一致,要有利于教学和科研水平的提高,有利于教师队伍的优化和整体水平的提升,有利于促进学科建设与发展,有利于增强学校的核心竞争力。

    (二)保证重点、统筹兼顾。优先引进重点学科建设需要的学科带头人和高层次人才,全面考虑充实引进其他学科发展和新学科建设需要的教学科研骨干。

    (三)注重学术、德才兼备。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应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同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敬业精神,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强的团结协作精神。

    二、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范围

    (一)院士、高级专家。

    (二)博士、博士后,年龄在50岁以下。

    (三)具有教授职务的学科带头人,年龄在50岁以下。(学科带头人引进条件另行确定)

    引进人员应将档案转入我校(由郑州市人才交流中心代管),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

    三、引进程序

    (一)制定计划。各学院根据学科建设规划提出人才引进计划,并对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工作目标提出明确要求,报学校审批后执行。

    (二)发布信息。学校通过相关媒体和渠道,对外发布招聘信息。

    (三)资格审查。学院和校人力资源处对拟聘用高层次人才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提出引进意见。

    (四)组织考核。人力资源处与学院协商确定校内外评议专家,对拟引进人才的学术水平进行书面或现场评议。相关学院、教务处、科研处负责人和学科教授代表组成考核小组,对拟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进行综合考核。

    (五)校领导办公会议审批。

    (六)拟引进人员经体检合格后,人力资源处与其签署合同或协议,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四、相关待遇

    (一)引进博士

    1.给予安家费15万元。

    2.学校提供70平方米以上住房一套供引进人员在学校工作期间居住。

    3.提供引进人才科研启动基金,工科8万元,其他学科5万元。

    4.来校后六年内按副教授聘用,并给予博士津贴每月3000元。

    5.安排配偶到学校工作。

    (二)引进博士后

    安家费20万元,其他待遇与引进博士相同。

    (三)引进学科带头人(教授)

    1.给予安家费10万元。

    2.学校提供70平方米以上住房一套供引进人员在学校工作期间居住。

    3.提供科研和学术资助经费(另文确定)。

    4.安排配偶到学校工作。

    5.享受学科带头人津贴(另文确定)。

    (四)送培回校博士

    对于送培回校的博士,给予博士补贴3万元,不享受安家费,其他待遇与引进博士相同。

    对于获得博士学位的单证博士,给予博士补贴1.5万元,其他同前款。

    (五)高级专家

    对于引进的中国科学院和工程院院士、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员、海外高层次人才和其他高级专家等,学校将采取一事一议的方法,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水平,研究确定相关待遇。

    (六)其他

    对于其他高等学校退休的高层次人才,或接近退休年龄不转档案愿意到我校工作的高层次人才,按照前述条款,享受除安家费以外的其他相关待遇。

    五、管理

    (一)引进人员与学校签订引进人才协议,明确学校和个人的权利和义务。

    (二)学校对引进人员进行年度和聘期考核。引进人员完成岗位职责和聘期任务,考核合格,享受相应待遇。引进人员若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考核不合格,学校将取消其所享受的引进人才相关待遇,终止聘用或按一般人员聘用。

    (三)引进人员的服务期为9年,分为3个聘期,每个聘期3年。若服务期未满个人要求离开学校,或因不能胜任工作而低聘或终止聘用,应退还学校给予的各种待遇扣除已服务年限的剩余部分。

    (四)各专业学院要为引进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充分发挥引进人员在学科建设、教学和科研上的作用。

    (五)学校各职能部门要热心为引进人员服务。人力资源处要积极联系引进人员,为他们协调落实各项待遇,协调解决工作和生活上的问题,

    六、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解释权归人力资源处。

     

     


    附  件

    博士(博士后)职责和主要任务

     

    一、基本工作职责

    (一)承担教学任务,担任课程讲授工作,参加指导实验、实习、社会调查及指导设计和论文等,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教学效果优良。

    (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探索教学模式,改革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参加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制定。

    (三)开展科学研究,提高学术水平。

    (四)参加学科建设、新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等,参加教学质量工程项目。

    (五)根据工作需要指导或协助指导培养青年教师、进修教师或研究生。

    (六)参加学校安排的其他各项工作。

    二、年度主要教学工作任务

    (一)担任本专业一门以上核心课程的教授工作,年教学工作任务不少于256课时;

    (二)举办2次以上专题学术讲座;

    (三)获得教学质量奖或教学质量综合考评成绩在85分以上。

    三、聘期(三年)主要科研和学术任务

    (一)学术论文

    完成下列条件之一:

    1.在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下同)(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以学校科研处公布的A类期刊目录为准,下同),或发表论文被SCI、EI、ISTP或A&HCI、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收录论文2篇。

    2.在国内中文核心学术期刊或CSSCI源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下同)(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核心期刊目录为准,CSSCI源期刊以南京大学公布的期刊目录为准,下同)。

    3.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6篇,其中至少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CSSCI源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至少在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发表论文被SCI、EI、ISTP或A&HCI、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收录1篇。

    (二)研究项目、著作等

    完成下列条件之二:

    1.主持新立项省级以上科研(教研、工程)项目1项,或厅级科研(教研、工程)项目2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参加新立项省级科研(教研、工程)项目2项;

    2.主持完成(通过鉴定或结题)省级以上科研(教研、工程)项目1项,或厅级科研(教研、工程)项目2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完成(通过鉴定或结题)省级科研(教研、工程)项目2项;

    3.主持成果获得省级科研(教研)成果三等奖以上1项,或获得厅级科研(教研)成果二等奖以上2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获得省级科研(教研)成果三等奖以上2项;或学术论文(独著或第一作者)获省级优秀论文一等奖2项,或获二等奖3项;

    4.参编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部)或译著(本人翻译10万字以上/部),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部)1部;

    5.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限前3名),或实用新型或外观专利2项(第1名)。

    美术、音乐、体育学科科研学术任务补充条件参照《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所列项目确定。

    上述各项科研业绩均需以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

    四、博士担任专业学院领导职务的任务要求

    博士因工作需要担任专业学院院长、副院长或院长助理职务,其按照博士考核要求的年度和任期主要工作任务,可适当扣减,其中担任院长职务的,可扣减博士主要工作任务的二分之一;担任副院长或院长助理的,可扣减博士主要工作任务的三分之一。

     

     

     

     

     

     

     

     

     

     

     

     

     

     

     

     

     

     

     

     

     

     

     

     


      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办公室        2014年6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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