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
本科学历专职教师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优化教师学历结构和职称结构,促进本科学历专职教师尽快改变学历或职称现状,经学校研究决定,特制定以下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具有本科学历的专职教师。
二、基本要求
1、大学本科毕业担任教师职务的,须在毕业1年后取得助教职称,并在毕业6年内取得高校讲师;
2、已取得助教职称的,须在取得助教之日起5年内取得高校讲师;
3、已取得非高教系列中级职称享受中级待遇的,须在享受中级待遇之日起2年内转评取得高校讲师;
4、在上述规定的任职年限内没有取得高校讲师的,须取得相关专业硕士学位。
三、考核管理
1、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2、学校每年12月初对本科学历专职教师进行考核。对于本办法发文之日起已达到规定任职年限而没有取得高校讲师或硕士的教师,学校对其宽限2年,2年内仍没有取得高校讲师或硕士的,学校视情况对其工资降一档或解聘;对于本办法发文之日起未达到任职年限的教师,在任职年限满后没有取得高校讲师或硕士的,学校对其宽限1年,1年内仍没有取得高校讲师或硕士的,学校视情况对其工资降一档或解聘。
该办法由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