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
教师资格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我校教师的教师资格持证率,落实教师岗位准入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对象
符合教师资格申报条件的专职教师(已取得高教系列讲师以上职称除外);兼职教师。
二、基本要求
1、我校录用的专职教师,原则上应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没有取得高校教师资格的,应在入职2年内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
2、入职已满2年的教师,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2年内须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
3、在兼职教师聘用上,应从严掌握教师资格证持证上岗制度,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得录用无教师资格的社会人员做兼职教师;
4、无教师资格的员工,不得转岗做专职教师。
三、管理规定
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取得高校讲师资格的教师,应调离教师岗位,直到取得教师资格为止。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处解释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