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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4年09月25日 阅读:1116次, 打印

    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

    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有效利用社会优秀人才资源,充分发挥兼职教师在学校人才培养中的作用,提高办学效益,同时为加强对兼职教师的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兼职教师类型和聘用对象

    我校兼职教师分为两大类,一类为长期兼职教师,聘用对象为其他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或上述单位尚未退休、但为我校岗位急需的人才,一般应具有副教授或相应专业技术以上职务;另一类为课程兼职教师,聘用对象为高校教师及其他能承担相应课程讲授工作的人员。

    长期兼职教师又可根据具体情况分为全职兼职教师和半职兼职教师两类。

    第二条  兼职教师聘用原则

    (一)按需聘任。兼职教师是学校师资队伍的组成部分,兼职教师的聘用应纳入学校和专业学院的师资队伍建设规划,要按照学校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实际需要开展聘任工作。

    (二)总量控制。要按照编制聘用,外聘兼职教师数量一般应控制在专任教师的25%以内。聘请课程兼职教师和半职兼职教师按2名折合1名专任教师计算编制。


    第三条  兼职教师聘任条件

    兼职教师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愿意为我校的教学科研服务,能够按照我校师德规范、教师工作规范等有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开展工作。

    (二)具有高校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其他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聘任课程兼职教师,应具有所承担课程的专业教育背景和专业水平,或具有5年以上与所承担课程相关的工作经历,能胜任课程的教学工作。

    聘任长期兼职教师,一般应具有本科高校副教授及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等级,或具有博士学位,熟悉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有较强的教学和科研能力,能承担指导青年教师、带动学科发展的任务。

    (三)年龄不超过68周岁,身体健康。

    第四条  兼职教师工作职责

    (一)长期兼职教师工作职责

    1.承担教学工作,完成规定的课堂教学任务,备课并撰写教案,开展辅导和答疑,布置和批改作业,组织考核和考试,保证教学质量。承担指导实验课、指导各类实习、指导课程设计和毕业设计等环节的教学工作。

    2.参加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承担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发表教研论文,申报教学成果奖励。

    3.开展学科建设,带领或参加学科团队工作,跟踪学科前沿动态和综合发展趋向,选择学科研究领域与方向,组织力量开展学科立项与研究,形成具有特色的学科方向。

    4.开展科学研究工作,承担科学研究项目,发表学术论文,撰写学术专著或教材,申报科研成果和奖励,完成岗位科研任务。

    5.指导青年教师,提高青年教师的课堂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带领青年教师开展科学研究工作。

    (二)课程兼职教师工作职责

    1.承担教学工作任务,按照《教师工作规范》要求,完成备课、授课、辅导答疑和批改作业等环节工作,按照教学计划安排实践教学,组织考试和考核工作,保证教学质量。

    2.参加教研室的教学活动,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努力提高教学效果。

    3.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拖课、不提前下课。因事、因病需要调课或停课,应按照学校的管理规定办理。

    第五条  聘任期

    长期兼职教师的聘任期一般为三年,65岁以上人员聘任期为一年;课程兼职教师的聘任期一般为一学期,如需续聘,应重新签订聘任协议。

    第六条  兼职教师聘期待遇

    (一)长期兼职教师待遇

    1.全职兼职教师按照专职教师考核与管理,完成教师岗位职责确定的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工作任务,参加学校各项活动,享受专职教师的工资和各项福利待遇(不含社会保险待遇)。

    2.半职兼职教师按照专职教师考核与管理,完成教师岗位职责确定的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量化工作任务的一半(或三分之二),参加学校各项活动,享受专职教师工资和福利补贴的一半(或三分之二)(不含社会保险),其他待遇根据情况另行规定。

    3.长期兼职教师的考勤参照专职教师管理,完成工作任务且全勤(半职兼职教师按照一半或三分之二时间考勤),享受以上待遇,请假和缺课等按照专职教师管理办法处理。

    4.长期兼职教师发生伤病等需医疗救治,学校不承担工伤和医疗费用。

    (二)课程兼职教师待遇

    1.学校为课程兼职教师提供临时休息室,供兼职教师任课期间入住。

    2.按照专业技术职务和课时数,每月计发兼职工资。工资标准为:教授每课时90元,副教授每课时80元,博士研究生每课时70元,讲师每课时60元,硕士研究生每课时55元。以上标准根据情况适时调整。

    课程兼职教师工资委托银行代发,每月10-15日支付上月工资,遇支薪日期为休假日或休息日时顺延。

    3.课程兼职教师课时费中包括5元的全勤浮动奖金,如果当月存在调课、停课、请假等情况,课时费标准降低5元。

    4.课程兼职教师未按要求按时完成相关教学环节,停发或扣发相应兼职工资。

    第七条  兼职教师聘任程序

    (一)长期兼职教师

    1.各专业学院按照核定的人员编制和经批准的进人计划,根据本单位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的需要,制定本年度长期兼职教师引进计划。

    2.各专业学院按照本年度长期兼职教师引进计划,经广泛考察了解,提出拟引进长期兼职教师人选,填写《长期兼职教师审批表》,经人力资源处进行审核,报人事主管校长批准。

    3.拟聘用长期兼职教师,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其复印件一份,并交本人近期一寸照片3张,到人力资源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协议。

    4.长期兼职教师聘用期满,所在专业学院根据本单位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需要,根据其个人的业务能力和工作表现,提出续聘意见,经人力资源处审核,报人事主管校长批准,可以继续聘用。

    (二)课程兼职教师

    1.各专业学院于每学期期末根据教学计划安排、下学期教学任务和现有教师承担教学工作任务情况,制定下学期本单位课程兼职教师聘用计划,经教务处进行初审,人力资源处汇总,报人事主管校长批准。

    2.各专业学院负责开展招聘宣传,对拟聘用课程兼职教师进行资格审核,组织拟聘用的课程兼职教师试讲(人力资源处、教务处和教学督导与质量监控办公室派人参加),提出初步聘用意见,填写《课程兼职教师审批表》,由单位负责人签字,报人力资源处审批。

    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现为我省本科普通高校教师且承担拟聘用课程讲授人员,可以不进行试讲。

    3.拟聘用课程兼职教师,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其复印件一份,到人力资源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协议。

    4.如特殊情况需临时增加或调整课程兼职教师,需经教务处签字同意,由专业学院组织对课程兼职教师进行资格审查和试讲考核,填写《课程兼职教师审批表》,经人力资源处审核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

    5.各专业学院要建立和完善外聘兼职教师人才库,积极联系和聘用优秀的课程兼职教师。兼职教师的聘用情况作为对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

    第八条  课程兼职教师的管理

    (一)所聘用的课程兼职教师编入相应教研室,由教研室主任负责统一管理。课程兼职教师应认真完成教学各环节的任务,积极参与专业教学计划、课程教学大纲的研究与修订工作,积极参加教学研究活动。

    (二)各专业学院每学期初要召开课程兼职教师会议,明确本学期教学工作任务,根据我校教学特点提出具体的教学要求。

    1.明确学校培养国际化复合型实用人才为目标的办学指导思想,坚持引进和利用优质教育资源,坚持实施国际化全人教育的特色;

    2.介绍任课专业的发展方向、特色、专业建设情况;

    3.提供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及其它教学辅助材料;

    4.明确学校在备课、授课、辅导答疑、作业批改、考试命题、实践教学等各个教学环节的基本要求和规定。

    (三)各专业学院应将课程兼职教师的教学管理纳入统一的管理,开展日常教学检查,组织开展学生评教和教学督导。

    (四)专业学院负责对课程兼职教师的综合考评,要掌握和了解课程兼职教师的教学水平、教学效果和教学任务的完成情况,对每位兼职教师写出实事求是的鉴定和评语,并报人力资源处和教务处存档。考评结果要同兼职教师本人见面,并作为今后选聘兼职教师的参考依据。

    (五)课程兼职教师每学期授课一般不超过两门,以保证教师有足够的备课与教研活动时间。

    (六)课程兼职教师应遵守国家高等教育的法规及学校的纪律和规定。

    1.课程兼职教师发生教学事故,按《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教学事故认定标准及处理办法(试行)》(院教[2008]2号文件)要求处理。

    2.课程兼职教师有违约行为,专业学院应认真调查处理,及时向教务处和人力资源处反映。

    3.课程兼职教师违约责任按照《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课程兼职教师聘任协议》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原《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聘任兼职教师暂行办法》即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