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2年03月08日 阅读:371次, 打印
1、新员工在试用期满前一周在人力资源处网站下载《转正评审表》,并填写转正申请;
2、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填写转正意见后交人力资源处。
注:一般员工由部门领导填写转正意见,中层领导由主管院长填写转正意见,高层领导由理事长填写转正意见。